关于西科产业公司对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技术服务项目管理,保障公司的技术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结合学校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 项目管理
西安西科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项目由资产财务科统一管理。资产财务科由专人负责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经费管理;并按时向学校科技处报送技术服务合同统计表;同时配合技术服务项目组负责人进行学校科研任务认定工作。
二 财务管理
(一)支付规定
(1)项目组对外支付购货款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2)当年票据必须在当年报销,确因技术服务项目需要跨年度执行,按照技术服务项目年度进度进行报销;
(3)发票上须由经手人、项目组负责人,资产财务科科长,产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放可报销;
(4)凡是项目中出现借款的,在借款未冲账前,项目经费须预留与借款总额相当。在借款冲完后,方可报销剩余经费。
(二)差旅费报销
(1)出差时间的确定:技术服务项目组成员报销差旅费时,乘坐公共交通具时需提供能够显示出差往返时间的交通费发票;如是自带交通工具出差时,需提供完整的显示出差时间的路、桥费发票、加油票;包车的需提供显示时间段的包车费发票。如不能提供往返时间的交通费发票或交通费发票丢失,并且无法证明的,均不能计算出差补助;
(2)出差补助计算:根据项目组成员提供的交通费发票,出差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制,从出差当天起以自然天数(日历)每人每天600元含到达西安的当天。不再报销出差其间的伙食费,城市交通费,住宿费等其它费用;
(3)出差人员及人数的确定:项目组成员在自带交通工具、包车及搭便车出差时,出差人数的确认须由该项目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证明上须列清此次出差的时间,地点,出差人数及姓名;
(4)出差地点的确定: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出差地点须与项目执行地点一致。对于因项目业务需要,出差地点与项目执行地点不一致,项目组负责人在报销时,需注明与项目的关系事由。
(三)劳务费的发放
(1)项目组成员劳务费须按月发放,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超过800元的,超过部分按20%扣取个人所得税;
(2)项目组成员中有我校学生的须提供该生学号,我校教职工的须注明所属学院,外聘的须注明身份证号。
本补充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科产业公司资产财务科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