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直属党支部 | 组织机构 | 新闻中心 | 经营管理 | 主要企业 | 成果转化 | 政策法规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 页 > 成果转化 > 技术服务 > 正文

西安西科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10: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公司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西安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对西安西科产业公司的定位要求和公司业务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项目管理

1、产业公司作为一个学校对外技术服务的平台,在项目的具体执行中,由项目组的负责人也就是我们的老师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行及技术把关工作,而由此产生的技术风险公司难以把控,但也不得不承担这部分风险。因此公司内部应建立和加强内控评价体系,评价项目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2、公司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公司项目负责人对公司及项目团队承担责任。公司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及技术风险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如发生问题,公司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管理好自己的项目团队。

3、凡是在产业公司项目组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老师须将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的复印件签字留联系方式备案到公司。首次在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老师须本人来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4、项目组负责人在项目开始时,应将项目组人员名单备案到公司,注明项目组成员员身份(学生/教职工/外聘劳务人员等)、证件号、所从事工作类型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项目组成员中学生人数最多不得超过8人。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化,须及时到公司备案。

5、公司在项目签订对外技术合同后,方可在对外提交的技术报告上加盖公章。如无合同,也要有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公司对外提交的报告必须是装订整齐、完整的报告。否则报告上一律不得加盖公司公章。项目技术合同及提交委托单位的最终报告必须在公司备案一份。

6、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合同签订时,发生经费支出或挂账前,根据合同或项目进度向公司报项目预算支出。公司将根据预算支出安排经费支出。项目组安排专人(项目组成员)来公司财务部办理经费报销、合同报告盖章等相关手续办理。

二、经费管理

对外技术服务项目相关的各项支出:购买设备费、办公用品、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劳务费、助研津贴、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服务费、与项目相关的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支出。

项目经费支出的票据要在当年处理,过期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一)差旅费

项目组人员出差报销,不按职称、级别、职务划分,均按统一标准执行。项目组人员在出差后,应及时来公司进行报销,报销费用中包括:往返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报销明细表如下:

项目

时间

规定

标准 元/天·人

备注

省内

省外

往返交通费

按票面时间

按票面金额

伙食补肋费

按出差自然天数

包干

80

100

市内交通费

按出差自然天数

包干

50

80

自带车不算此补助

住宿费

按出差自然天数

包干(票据或证明)

260

270

无住宿票按对方提供证明

总合计

390

450

说明:

1、省内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和西安咸阳机场。在这以上地区进行项目服务的可按票面报销市区的交通费和一定比例的加油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额的10%)。

2、出差采用自驾或租车形式。租车的需提供租车合同,往返交通费指的就是租车的费用,凭票报销。如租车费中不包含加油费,可报销途中的加油费用和途中的过路过桥费。自驾车用于项目的超过2千公里(含2千公里)可报销一次车辆的保养费用、途中加油费、过路过桥费。自驾或租车出差补助中不算市内交通费的补助。

3、出差人员必须是在公司备案过的项目组成员。其他临时人员出差公司一律不承担此费用。

(二)助研津贴和劳务费

1、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允许支出一定的助研费用,占合同总额的15%。劳务费用发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15%(不含税),发放人员必须与项目组在公司备案人员一致。学生的按助研津贴发放,每月造表发放,发放表上需注明学生学号,每人每月按800元发放,项目负责人须保证助研津贴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2、学生以外的项目组人员均按临时聘用劳务人员对待,聘用时间为单个项目执行时间。双方需签订劳务合同,并在税务局代开相关的发票,公司依据劳务合同及发票金额支付劳务费,此劳务费须直接打入聘用人员提供的本人的银行卡上。

(三)借款审批程序

1、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借款人必须是项目组负责人或由项目组负责人授权的已经在公司备案的项目组成员,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借款人卡中。

2、公司总经理借款审批权限在5万元含5万在内,借款单上须由借款人(不是项目负责人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出具同意借款及将款项转入经办人卡中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资产财务科科长、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借款。每月借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再次借款时须将上次借款清理完毕。

(四)其他

1、公司将预留项目金额的20%作为储备金,用于项目垫付其它项目支出的款项或该项目结题的保证金等。待公司收到由对方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完成说明,以及对外提交的最终报告已经在公司备案后,再由项目组支出这部分款项。

2、公司根据技术合同开具发票,如项目款未到或在公司账上无款或款项金额不足时,要交纳发票金额的12%作为项目保证金,等项目款到账后,公司将项目保证金退回项目负责人银行卡上。开具发票先根据合同填写发票申请单。发票金额须根据合同条款或项目进度开具。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本暂行办法作为原西安西科产业公司技术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部分内容修改,原技术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继续有效。本办法与原办法及补充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本暂行办法由西安西科产业公司资产财务科负责解释。

 

                                                                                                2015年7月20日

关闭

Copyright © 西安西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路 58号 邮编:710054